風險管理乃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營運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亦是實現其願景、使命和核心價值的基礎。
管治架構
風險管治架構以一個「三道防線」框架描述,說明陽光房地產基金的風險管理問責和責任。
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角色和責任
風險管理由董事會作最終承擔,並需確保具備合適及嚴謹的系統,以管理及緩解風險,並讓高級管理層對風險管理活動的實施負責。審核委員會、投資委員會及披露委員會獲委派透過監察風險評估過程協助董事會作風險管治,並在有需要時及時將主要風險傳達至董事會,而內部審核職能則負責獨立評估陽光房地產基金的風險管理架構,並每年向審核委員會匯報結果。董事會亦已建立風險專責小組,以定期監察及評估陽光房地產基金的風險環境(及首要風險),風險專責小組之核心成員包括行政總裁、首席財務總監、助理總監 — 人力資源及營運以及法規經理(彼亦擔任風險經理之角色)。
風險的監察及匯報
由下而上
每個部門於每季上報辨識的前五個首要風險(包括任何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及欺詐風險)予風險經理。風險經理負責聚合各部門提交的風險因素,並準備風險登記冊。
另一方面,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其核心成員包括行政總裁、投資及投資者關係總監以及物業管理人的一位高級代表)檢視及監察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向風險專責小組作出建議,風險專責小組將檢視風險登記冊,以及必要時給予行動的方向。
由上而下
於風險專責小組層面,為了可全面討論策略性風險、欺詐風險及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包括氣候相關風險),所有部門主管及負責人員每年會被邀請出席風險專責小組會議,討論這些已識別的風險及在之前的風險評估活動中識別的首要風險,以由上而下的方法評估風險。
總體
風險專責小組評估並考慮以由下而上及由上而下的方法識別的風險之優先次序,再從陽光房地產基金的角度確定機構的最新首要風險。使用5×5風險矩陣按風險評等級評估陽光房地產基金的風險,風險等級乃根據後果和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評分,風險則根據其剩餘風險和目標風險水平進行評級。
首要風險將按季度提交予審計委員會和投資委員會(如合適)進行審查和評估,並在必要時進一步上報予董事會。
而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將會每半年向披露委員會匯報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之相關事宜及風險(包括氣候相關事宜及風險)(如有),披露委員會將向董事會報告與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的重大事宜及風險(如有)。
投資管理
所有陽光房地產基金之收購和出售交易以及其他關鍵業務交易均經過篩選和盡職調查程序。對於超過特定金額的重大決策或其他關鍵業務交易,將在決策過程中進行風險評估(涵蓋環境、社會及管治以及氣候相關風險)。
已設有收購清單和出售清單,以確保所有交易都經過適當的盡職調查和批核程序。
有關陽光房地產基金之風險管理架構的更多資訊,請參閱陽光房地產基金2021/22年報第86-90頁風險管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