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发放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之规定,以及为了符合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以电子方式发放公司通讯,阳光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 (「阳光房地产基金」)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放公司通讯1

阳光房地产基金之所有公司通讯的英文及中文版本会登载於其企业网站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网站版本」)。

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

吾等建议    阁下阅览网站版本,并向阳光房地产基金提供    阁下有效之电邮地址,刊发通知将於刊发网站版本当日透过电邮发送予   阁下。然而,若吾等并没有   阁下之电邮地址,或者获提供之电邮地址为无效,吾等将以邮递方式发送该通知予    阁下。请於回条填写   阁下之电邮地址并寄回基金单位过户处。

若    阁下欲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请透过回条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单位过户处;吾等将免费发送公司通讯之印刷本予    阁下。    阁下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之要求将一直有效,直至以书面形式撤销或取代,或直至刊发下一份年报为止(以较早者为準)。

阁下可填妥回条并交回基金单位过户处,要求更改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或语文版本之选择。

致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之刊发通知及回条

非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2

吾等建议    阁下阅览网站版本,并向代为持有基金单位之银行、经纪、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机构」)提供有效之电邮地址。假若中介机构提供    阁下之电邮地址或邮寄地址(视乎情况),吾等将透过电邮或邮递方式发送网站版本之刊发通知予    阁下。若吾等没有收到中介机构透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    阁下有效之电邮地址或邮寄地址,   阁下将不获发送任何通知。

若   阁下欲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请透过选择回条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单位过户处;吾等将免费发送公司通讯之印刷本予   阁下。   阁下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之要求将一直有效,直至以书面形式撤销或取代,或直至刊发下一份年报为止(以较早者为準)。

阁下可填妥选择回条并交回基金单位过户处,要求更改收取公司通讯之语文版本之选择。

致非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之刊发通知及选择回条

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基金单位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基金单位持有人权利或以基金单位持有人身份作出选择之公司通讯。阳光房地产基金将个别向基金单位持有人发送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若吾等并没有   阁下之电邮地址,或者获提供之电邮地址为无效,吾等将把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连同一份索取   阁下有效之电邮地址的回条寄送予   阁下,以便日後以电子方式发放公司通讯。

基金单位过户处 – 卓佳證券登记有限公司之联络资料详情如下:

邮寄地址 :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电邮地址 :Sunlightreit-ecom@vistra.com
查询热线 :(852) 2980 1333 (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5时30分)

附註:

  1. 「公司通讯」一般包括由阳光房地产基金刊发或将刊发之年报、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2. 「非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指该等持有阳光房地产基金之基金单位并存放於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之人士或公司,并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阳光房地产基金发出通知,表示欲收取公司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