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策略支柱及11个重点领域
达成
修改
新增
绿色建筑及能源效益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于2025/26年财政年度前为四项物业(大新金融中心、上水中心、新都城一期及Strand 50)取得绿色建筑认证
于2025/26年财政年度前为50%之物业(以可出租总面积计算)取得良好级或以上之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证书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定期评估、审阅及引入环境、社会及管治带动的物业科技在我们的物业组合之中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于2030年财政年度前能源耗量减少25%
废物及用水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于2021/22年财政年度前为个别拥有全部权益的物业制定政策及系统以记录若干可回收物3的数量
于2021/22年财政年度前进行用水风险评估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于2030年财政年度前将15%废物自堆填区转移
于2030年财政年度前耗水量减少25%
气候变化与碳排放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于2025/26年财政年度前进行碳审计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于2025年财政年度前遵循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最新之气候相关披露要求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于2030年财政年度前碳排放量减少25%4
于2030年财政年度前为80%物业(以可出租总面积计算)进行碳审计
雇员参与及福祉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于2022/23年财政年度前进行年度雇员福祉调查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进行两年一度雇员福祉调查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健康与安全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于2025年财政年度前评估雇员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的需要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企业文化及培训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于2025年财政年度前制定雇员学习及发展计划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于2030年财政年度前每名雇员受训平均时数增加30%
租户满意度及福祉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于2027年财政年度前订立绿色租赁计划
供应链管理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于2025/26年财政年度前制定及实行环保采购系统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于2026年财政年度前制定供应链风险评估系统
可持续发展融资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于2026年财政年度前制定可持续发展融资框架
维持60%或以上总借款为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
地方营造与社区投资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于2030年财政年度前义工参与时数增加50%
于2030年财政年度前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增加100%
与非政府组织之协作
2019/20年至2021/22年财政年度
第一个三年计划
2022/23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
第二个三年计划
2026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
第三个五年计划
于2030年财政年度前为主要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进行影响力评估
附注:
- 环境关键绩效指标之基准年份为2015/16年财政年度,而社会关键绩效指标之基准年份为2017/18年财政年度。
- 由于阳光房地产基金的财政年度结算日已由6月30日更改为12月31日,我们亦将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完成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胶樽、铝罐、玻璃樽、光管、打印机墨盒、充电电池以及废弃电器及电子设备。
- 由于范围3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改变,该目标的碳排放量仅涵盖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量。我们将检视是否需要设定新的范围3排放量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