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声明

本私隐政策声明乃由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作出。管理人承诺确保根据该条例处理所有个人资料。

收集个人资料

於阁下透过本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管理人呈交意见、通知或其他通讯时,管理人可能会向阁下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於名字、地址、电邮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阁下没有义务向我们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但如阁下不提供个人资料,我们有可能无法向阁下提供阳光房地产基金及/或管理人的部分讯息、材料、服务及/或产品。此外,管理人可能会透过本网站利用cookies、「用户浏览纪录」(clicktrails)或其他监察网站使用之方法,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倘阁下不欲从本网站接收cookie,阁下可将浏览器设定为拒绝接收cookies或当阁下接收到cookie时通知阁下,则阁下可於接获通知时拒绝接收cookies。然而,倘阁下关掉cookies之功能,则阁下可能无法全面使用本网站。

用途

管理人可能会不时因多项用途向阁下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途包括:(i)本网站之维修、管理及监察;(ii)收集及刊登管理人所接获有关於阳光房地产基金基金单位之权益之通知;(iii)跟进阁下透过本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管理人呈交之意见及其他信息;(iv)进行管理及向阁下提供服务及产品;(v)身分核实、配对及/或记录;(vi)整理使用本网站之统计数字总数;(vii)由管理人或其他人代表管理人进行市场推广及宣传;(viii)与政府部门、监管人或代理联繫及沟通;(ix)满足与管理人业务及活动有关之任何其他用途;及(x)将与上述任何用途有关之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

个人资料之披露

管理人将会对一切已收集的个人资料保密,但可能会就上述用途向下列人士(不论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披露:(a)有关经营其业务及活动之任何母公司、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业务夥伴及专业顾问;(b)向其位於香港或其他地方之任何集团公司提供行政、安装、电讯、电脑、保险、融资、资料或其他服务之任何代理、承办商或第叁者;(c)对管理人有保密责任或承诺将该等资料保密之任何人士;(d)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政府或监管规定须向其作出披露之任何人士;及(e)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业务之任何实际或建议承让人、买家或认购人或管理人权益之参与者或次参与者或承让人。

除以上所述外,阁下的个人资料,不论其储存方式,只可由我们授权及对我们有保密责任的僱员或承办商查阅。该等已获授权的员工或承办商在被指派处理个人资料时,必须按指示遵守本私隐政策声明。

个人资料的保留

除按适用的法例或合约的责任而须保留的个人资料外,我们只会在需要履行收集资料的目的之合理期间内保留阁下之个人资料。不再适用及/或无需保留的个人资料将会被销毁。

查閲及更正个人资料

根据该条例,阁下有权确定管理人是否持有阁下之个人资料、取得资料之副本,以及更正任何资料。阁下亦可要求管理人告知阁下有关管理人持有之个人资料类别。

阁下要求查閲及更正管理人持有之资料或欲了解有关政策及常规及资料类别,应致函往下列地址:

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30楼
(收件人:投资及投资者关係经理)
电话: +852 3669 2888
传真: +852 2285 9980
电邮: IR@hendersonsunlight.com

根据该条例,在处理任何查閲资料申请时,或会收取费用以抵销依从查閲要求相关之行政费用。

管理人保留权利以其唯一酌情权在毋须事先通知之情况下随时修订本私隐政策声明。倘本私隐政策声明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準。